外国公司在菲律宾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在菲律宾,外资公司若面向国内市场经营,且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0%,通常须缴纳至少20万美元的实缴资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10万美元设立运营;出口导向型企业的最低实缴资本则可为5,000菲律宾比索(约合90美元)。
外资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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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最低资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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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 |
2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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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国内市场企业 |
1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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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导向型国内公司 |
5,000菲律宾比索(约9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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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0%的公司 |
不适用20万美元的一般外资门槛 |
10万美元的最低资本要求,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国内市场企业:其业务涉及菲律宾科技部认定的先进技术,或经相关政府机构认定为初创企业或初创企业赋能者;此外,若公司直接雇员以菲律宾人为主,且至少雇佣15名菲律宾直接雇员,也可适用该标准。
希望按雇佣条件申请降低资本要求的企业,可先行提交经公证的承诺书,以满足雇佣条件。此后,政府将通过核查和监控确认其合规情况。
出口导向型公司通常须将至少60%的商品或服务用于出口,方可享受较低的资本要求。
哪些行业适用不同的最低资本要求?
外资零售企业通常须缴纳至少2,500万菲律宾比索(约合45万美元)的实缴资本。若零售商经营多家实体门店,还须满足每家门店至少1,000万菲律宾比索(约合18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额,适用豁免情形除外。
门店投资可包括设备、库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商业资产,无须额外以现金出资。外资零售商通常须在整个经营期间,在菲律宾维持规定的2,500万菲律宾比索资本,但该资本可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商业资产。
此外,外资零售商还须满足互惠要求,即其母国须允许菲律宾零售商进入当地市场。
外国投资者在菲律宾设立分支机构时,须关注的是分配资本要求,而非普通股本规则。面向国内市场的分支机构通常须缴纳20万美元分配资本;若分支机构出口至少60%的商品或服务,通常可豁免该门槛。
菲律宾第13份常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已于2026年5月2日生效,其中列明了仅限菲律宾国民从事或设有外资持股上限的活动。
外国投资者能否将实缴资本用于业务开支?
外国投资者通常可将实缴资本用于合法的业务开支,包括购置设备、租赁场所、支付薪资及承担运营成本。该资本通常无须始终留存于银行账户,但仍可能适用资本维持规则及行业特定限制。
实缴资本是指股东已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额,而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授权资本。出资可采用现金或符合条件的非现金资产形式,但须满足相应的估值和文件要求。
外国投资者应妥善保存出资记录及资金用途记录,以便证明其符合适用的资本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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