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马来西亚对高股息收入的征税政策

Posted by Written by Ayman Falak Medina Reading Time: < 1 min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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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开始对超过10万林吉特(约合23700美元)的年度股息收入征收2%的税款。这一政策作为2025年预算案的一部分正式推出,标志着该国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结束了长期以来依据单一税制对股息收入实施的免税安排。

目标清晰:通过提升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贡献,进一步强化国家财政收入。尽管该政策已执行数月,众多投资者与企业仍在对其财务规划及税务策略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这一政策变动。

马来西亚税法对股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机制

在单一税制下,马来西亚企业需对其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向股东分配的股息通常免于额外征税。这一制度通过有效避免双重征税,长期以来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然而,针对超过10万林吉特(约合23700美元)的股息收入征收2%的税款,为高股息收入群体新增了一层税务责任,但单一税制的核心结构仍然得以保留。

哪些群体将受到该门槛的影响?

10万林吉特的门槛按每位纳税人每年计算,适用对象涵盖马来西亚居民、非居民个人、公司、信托及遗产。需特别指出的是,该限额针对的是年度股息总收入,而非单个股息来源的收入。例如,若某纳税人在一年内从多家公司累计获得12万林吉特(约合28442美元)的股息收入,则超出门槛的2万林吉特(约合4740美元)将按照附加税率予以征税。

尽管源自马来西亚的股息直接受该规则约束,但来自外国的股息可能依据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特别是在适用双重征税协定的情况下。

股息税的计算方法

税务机关已制定了一项明确的计算公式,用于在纳税人存在多源收入的情况下确定其应纳税的股息收入。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该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股息收入=(股息收入A÷总收入B)×应税收入C

其中:

  • A=当年法定股息收入总额
  • B=当年总收入合计
  • C=当年应纳税收入

对于非居民个人,其应税股息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股息收入=(法定股息收入A×应纳税总收入C)÷总收入B

其中:

  • A=评估年度内的法定股息收入总额
  • B=评估年度内的总收入合计
  • C=按照马来西亚税法规定确定的评估年度内应纳税收入

尽管表达形式存在差异,但上述公式的功能一致:明确应税收入中股息所占的具体比例,并确保仅对超过10万林吉特(约合23700美元)的部分按照2%的税率进行征税。在收入来源仅为股息的情况下,可直接针对超出限额的部分实施征税,无需借助公式计算。

公式应用情形:居民与非居民

以下通过具体示例进行详细解析。

对于居民个人:

  • 法定股息收入(A)=150000林吉特(约合35554美元)
  • 总收入(B)(含工资与租金)=300000林吉特(约合71113美元)
  • 应纳税收入(C)=250000林吉特(约合59261美元)

计算公式如下:(150000÷300000)×250000=125000林吉特(约合29630美元),即应纳税股息收入。

超出10万林吉特的部分为25000林吉特(约合5295美元)

应缴税款:2%×25000林吉特=500林吉特(约合118美元)

针对非居民个人:

  • 法定股息收入(A)=200000林吉特
  • 总收入(B)=300000林吉特
  • 应纳税收入(C)=280000林吉特

计算公式:(200000×280000)÷300000=186667林吉特(应纳税股息收入)

超出100000林吉特的部分=86667林吉特

应缴税款:2%×86667林吉特=1733林吉特

这些示例有助于说明实际操作中计算是如何进行的,无论您是本地纳税人还是外国投资者。

关于豁免、减免及相关条约的考量因素

特定的股息收入来源,例如来源于免税实体或符合资格的投资计划的股息,可能不纳入附加税的征收范围。此外,马来西亚所缔结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依据其居住国及具体条约条款减少或免除双重征税的机会。

投资者需对相关协议进行细致审查,以明确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税率或税收抵免的资格条件。

合规要求与报告义务

受新规定影响的纳税人应确保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报告股息收入,并提供包括股息凭证及完税证明在内的相关准确文件以支持申报内容。

税务机关已发布更新的合规性指引,遵循这些指引对于避免受到罚款或接受审计具有关键意义。此外,外国投资者应确保充分了解公司层面是否已缴纳预提税,并在适用情况下明确申请税收协定优惠的具体方式。

战略规划与对投资者的影响分析

在新的股息税框架下,无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国外投资者,均需采取系统性方法重新评估其收入结构及税务风险敞口。通过诸如在家庭成员或实体间调整所有权分配、运用控股公司架构或设立信托等策略,可有效优化股息分配流程,并有助于将个人应税收入控制在10万林吉特的税率门槛之下。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其面临的税务风险更为显著。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可能需承担额外的预提税负担,因此深入理解马来西亚税收协定网络在实际应用中如何有效降低或免除该税负显得尤为重要。这些税收协定条款不仅有助于减少潜在的税收流失,还为构建更高效的跨境投资结构提供了支持与便利。

重要的是,这一转变与区域整体趋势相契合。例如,新加坡逐步强化了对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并积极致力于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同时加强对离岸安排的审查力度。印度尼西亚依据其《税收协调法》针对个人所获股息征收最终所得税,重点涵盖国内股息流动及特定的外国来源收入。泰国近期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将汇入本国的外国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并要求对转入泰国的外国股息进行申报。

这些案例表明,马来西亚的股息税政策并非孤立现象,而是区域范围内更广泛财政调整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各国政府致力于通过提高高净值个人以及跨境收入来源的税收贡献,强化财政可持续性并优化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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